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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杭州市临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重启公告

来源:临平 时间:2022-05-10 作者:临平 浏览量:

根据《浙江省疫情防控常态化人事考试工作方案》,凡参加本次笔试的考生,均须严格遵循以下防疫指引,考生应如实申报考试前14天内健康状况并填写考生健康申报表及承诺书,做好个人防护并提前申请“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所有考生按相关要求准备考前48小时以内浙江省范围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未来有新要求和规定的,以杭州市临平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lpzy.linping.gov.cn:8009/)即时通知为准。

一、考生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进入考点

1.考试当天,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纸质准考证,出示浙江“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绿色行程卡”和考前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经现场查验符合要求、测量体温正常后入场参加考试。

2.所有考生均须在入场时提供本人实际参加考试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浙江省范围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报告原件或浙江“健康码”-核酸检测结果查询显示的电子报告)。

外省考生及“通信大数据绿色行程卡”带*号的考生,须同时提供当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考前48小时内浙江省范围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提供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3.考生在考前有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应及时就医,必要时出示就医凭证,并提供就诊后两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间隔24小时以上),经现场防疫人员评估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

4.“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无异常,核酸检测报告为阴性,考试当天或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应主动向考点考场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考点防疫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可转移至隔离考场考试,考试结束后应配合送医就诊;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

5.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证明的,可参加考试。

二、考生有以下情形的,不能进入考点

1.考前28天内(2022年4月30日及以后),有国(境)外旅居史的。

2.考前21天内(2022年5月7日及以后),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或被确认为同时空伴随人员的;考前14天内(2022年5月14日及以后),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需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能离开地区、全域核酸检测地区及有涉疫风险的交通枢纽的其他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旅居史且管控措施仍未解除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以及目前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的人员。

4.近1个月内被认定为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排除者、确诊病例康复者。

5.考试当天,浙江“健康码”显示为红黄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非绿卡的考生(含浙江“健康码”临时由绿码变为红黄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临时由绿卡变为非绿卡的)。

6.考生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7.“通信大数据绿色行程卡”带*号的考生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8.不能出示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及考试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浙江省范围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不配合入口检测、不服从防疫管理以及经现场防疫人员判断须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等情形的。

三、做好个人相关准备工作

1.提前申领好“浙江健康码”,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在考点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2.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考生不能提前进入考点熟悉考场。请考生尽量选择车辆接送或公共交通出行,建议至少在考前2小时到达考点,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失去参加考试资格或耽误考试时间的,责任自负。

3.在考点门口入场时,所有考生提前戴好口罩,主动出示“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试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浙江省范围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准备好纸质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本人签字的“健康申报表(承诺书)”等材料并配合测温,“健康申报表(承诺书)”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于考生当天进入考点时检查并收取留存。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应当按照要求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报《健康申报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2.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考点做好准备。

3.请考生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动态和考试地点所在省、市、区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考前如有新的调整和要求,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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