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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临平事业单位笔试5月28日开考

来源:临平 时间:2022-05-24 作者:临平 浏览量:

准考证下载

考生在2022年5月23日9时—5月28日17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lpzy.linping.gov.cn:8009/),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试时间、科目、地点

5月28日9:00-11:00综合基础知识和综合应用能力

*注意事项:本次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60分钟后才能交卷退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考试地点

临平一中(南苑街道南苑街501号)

临平二中(东湖街道新天路胡桥家园西南侧)

临平三中(临平九曲营路249号)

临平五中(东湖街道临平大道668号)

笔试成绩查询

2022年6月15日左右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查询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重为50%。

资格复审及面试

资格复审及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重要提醒

1.请考生自行打印并携带准考证。

2.考生进场考试前必须“两证”(身份证和《准考证》)齐全。进场时请仔细核对考场号和座位号,防止走错考场或坐错位置。进错考场或坐错位置按照违纪处理。

3.考生不得将资料、报刊、提包、手机、智能手表、智能腕带、手环等规定以外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4.应考时,考生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普通钟表、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不要将贵重物品、大额现金带入考场,自行带入造成损坏、丢失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考生配合防疫须知

根据《浙江省疫情防控常态化人事考试工作方案》,凡参加本次笔试的考生,均须严格遵循以下防疫指引。考生应如实申报考试前14天内健康状况并填写考生健康申报表及承诺书,做好个人防护并提前申请“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所有考生按相关要求准备考前48小时以内浙江省范围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未来有新要求和规定的,以杭州市临平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lpzy.linping.gov.cn:8009/)即时通知为准。

*注意事项:

1.提前申领好“浙江健康码”,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在考点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2.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考生不能提前进入考点熟悉考场。请考生尽量选择车辆接送或公共交通出行,建议至少在考前2小时到达考点,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失去参加考试资格或耽误考试时间的,责任自负。

3.在考点门口入场时,所有考生提前戴好口罩,主动出示“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试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浙江省范围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准备好纸质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本人签字的“健康申报表(承诺书)”和“本人健康监测情况”等材料并配合测温,“健康申报表(承诺书)”、“本人健康监测情况”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于考生当天进入考点时检查并收取留存。

4.外省考生及“通信大数据绿色行程卡”带*号的考生,须同时提供当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考前48小时内浙江省范围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提供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5.“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无异常,核酸检测报告为阴性,考试当天或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应主动向考点考场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考点防疫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可转移至隔离考场考试,考试结束后应配合送医就诊;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

6.考生应当按照要求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报《健康申报表(承诺书)》和《本人健康监测情况》,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7.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考点做好准备。

8.请考生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动态和考试地点所在省、市、区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考前如有新的调整和要求,将另行通知。

考试纪律要牢记

为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人事考试公平公正,本次招聘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如有主观违纪行为,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影响个人诚信记录。

应试人员一旦发现存在使用伪造、编造或者盗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的,非法生产、销售、使用、提供窃听或窃照专用器材的,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而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的,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情形,将报请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相关条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有人事考试将进行雷同试卷监测,凡被检测认定为雷同试卷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预祝各位辛勤备考的小伙伴们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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